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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食协委〔2008〕6号
玉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关于印发《玉树州“迎奥运”食品安全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玉树州“迎奥运”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方案 抄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抄送:省局食品安全协调处,本局各领导,存档。 玉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5日印发 共印16份 玉树州“迎奥运”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各级政府负责,综合组织协调,部门业务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加大对涉奥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既各自为战又互相配合,既全面覆盖又全程衔接,既事前预防又事后补救的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重点 1、重点区域:集贸市场、蔬菜生产区、食品批发摊点、食品超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及医院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点、各县县城所在地食品摊点。 2、重点行业:农产品种植业、屠宰业、食品生产加工业(生产小作坊)、食品流通业、餐饮业、无证(照)生产加工“黑窝点”等。 3、重点品种:供应北京的食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畜产品、饮用水、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用盐等日常生活用品。 三、整治内容 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源头清理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的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小区及养殖户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农业部193号公告和560号公告禁用的兽药、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添加物。认真贯彻《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大肉品品质检验力度,重点检查肉品水分、重金属残留、农兽药残留、瘦肉精和胶类物质等。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和质量安全抽查力度,出县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批批检测,100%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范围。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保证外流动物及动物产品100%检疫合格。(州农牧局负责)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严厉查处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要加强交通干线辐射区域内食品企业的监管,特别是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重点监控、批批备案、批批检验、增加检查频次,并逐一签订质量承诺书。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蜜饯、饮料等5类高风险食品和区域性特色产品加大监管力度(州质监局负责)。 (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酒类市场整治。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私宰“专业户”、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强化落实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确保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冷库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派驻现场监督员,签订责任书。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度,尽快设置一批合格的牛羊鸡定点屠宰厂。二是加大全州酒类市场的清理和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无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酒类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大力宣传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做好《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发放与管理。 (州经贸委、州农牧局、州工商局负责)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以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休闲食品等奥运会期间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街边门店等人群集中场所为重点场所,以监测和快速检测为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标识标签管理。加大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农牧区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州工商局负责) (五)餐饮消费安全。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农牧区、学校、建筑工地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格餐饮具消毒制度。加强对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加大重大食物中毒的防范,严防重大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州卫生局负责)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8月1日—8月10日)。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密切监控,巩固成果(8月11日—9月30日)。在此期间,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严密监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要在继续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重点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事故苗头,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成立州迎奥运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王秀琴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办副主任南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彭哇才仁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州食协委现成员)任成员,统筹协调整治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达样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确定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坚决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负全责、企业负首责”要求,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奥运期间的食品安全问题,继续落实于“四个不为过”要求,即“怎样重视都不为过,怎样加强宣传都不为过,采取怎样的工作措施都不为过,对出现问题的事和人怎样严厉处理都不为过。”对此次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奥运会期间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尽职尽责,突出重点,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整治内容中明确的分工及职能职责,扎实开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等五个关键环节的整治。结合我州的地方特色食品加工,强化监管,确保不出问题。 (四)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分属不同职能部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程序规范,行动快捷、号令统一,并搞好衔接。要继续坚决做到“三个千万不要”,即:千万不要不以为然,千万不要我行我素,千万不要麻木不仁。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对造成工作被动,甚至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建立奥运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青海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制订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相应预案,扎实做好奥运会期间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应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8月8日起,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全天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 (六)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奥运食品安全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要多做正面报道,形成积极的舆论声势。电视台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组织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展示我州保障奥运食品安全的决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专项整治开始后,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每周五上午11:00前,书面向政府办信息科和州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奥运会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四点前上报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不得瞒报、拖报或不报。 联系人:虎延龙 达忠录 联系电话:0976-8829866 电子邮箱:YUSHUDZL1616@163.com
各单位信息上报及值班人员名单
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手 机 备 注
请各单位将奥运期间本单位的值班及信息上报人员名单于2008年8月7日前上报玉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达忠录,联系电话(传真):0976-882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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