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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食药监〔2008〕70号
玉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行为的通知
各县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规范我州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行为,确保麻黄碱复方制剂安全合法的使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玉树地区各药品经营单位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经营提出如下要求: 批发企业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时,应当核实购买方资质,登记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记录并保存核查和销售情况;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时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外,还须登记采购人员身份证明,记录销售情况。 药品经营单位经营麻黄碱复方制剂时,要如实填写《药品经营企业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登记表》,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知
附件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登记表 附件2: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特殊药品 管理 通知 抄送:本局各领导。 玉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一: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 品名 规格 批号 供应单位名称 采购人员姓名 采购人员身份证号码 销售数量 销售时间 销售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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