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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一、确保责任明确,实行分线监管。 把全州所有涉药单位划分为两条线。其中医疗卫生机构为一条线,市场监督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涉药单位为一条线,综合监管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局的具体业务工作在州局党组的统筹安排下,分别由州局主管局长和各县分局督导管理。 二、推行责任考核,量化工作目标。 根据省局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科学量化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主要领导与主管领导,主管领导与责任分局(科室),责任分局(科室)与执法人员分别签订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书,作为平时督导和年终考评兑现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 三、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奖惩兑现。 制订和完善系统行政管理制度、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和目标奖惩兑现方案,建立科学完备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附件二 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强法制教育,有计划地强化法制培训,全面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严格依法行政意识。 二、依法科学制订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使行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达到程序化、规范化。 三、纪检组负责督导局系统法制工作,强化法制监督,及时发现执法违法行为,并具体承办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工作。 四、行政执法违法情形的认定,遵照《行政处罚法》第七章的具体规定。 五、根据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程度,法律责任等,对责任人员分别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①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②情节较重,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的,及时呈报省局; ③因执法行为违法而导致的行政赔偿由责任人员全额承担。 ④违反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由州局纪检组调查核实,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津贴,取消评优,停岗学习等处理。 附件三 行政执法“四分离”制度
一、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案件,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程序,提高效能,强化监督的原则,实行立案、调查、决定、执行四分离。 二、立案工作按照立案程序的相关规定由州局主管领导和各县分局局长具体负责。执法人员发现案件线索后应及时报告,由州局主管领导和各县分局局长召集执法人员讨论,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违反立案工作程序,隐案不报,有案不立或违法立案。 三、案件调查工作由州局主管领导和各县分局局长督导,实行主办责任制。承办人员在案件主办人的组织协调下,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案件的决定实行分级负责制。州局主管领导和各县分局局长在授权范围内按程序组织合议并作出处罚决定;超出授权范围的必须提请州局主要领导组织合议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由州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案件的执行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由州局主管领导和各县分局局长督导,承办人员具体负责。 附件四 案件主办责任制度
一、为了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推行案件主办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案件主办责任人由州局主管领导和各县分局局长在确定案件承办人员时,采取姓名排序的方式予以指定。即排在首位的承办人即为该案的主办责任人。 三、案件主办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包括: ①主持并组织承办人员依法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②接受并落实州局主管领导和各县分局局长的指导,及时报告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③审核案卷材料,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工作时限,确保案件质量和执法文书质量; ④遵照执法工作程序,做好衔接协调工作; ⑤约束承办人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杜绝不廉不公行为; ⑥承担该案的主要工作责任和主要违法过错责任;
附件五 首办首问责任制度
一、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作风建设,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每一个同志都必须当好服务员、接待员,为来访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不论岗位分工,首次接访者即为信访责任人,承担首办首问责任。 四、首办首问工作责任: ①热情接待来访者,对来访事由作好登记; ②对举报投诉的案件线索即时填写登记表上报局领导; ③对来访者的咨询给予正确的解答,不能即时答复的,作好解释工作或及时报告局领导; ④对来访者申办的事项能够当场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作好解释工作并按程序及时上报;涉及到其他科室或个人办理的,引领到相关科室或个人并办好转移交接登记工作。 ⑤对来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全程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⑥来访事项办结后直接或督导承办科室或个人及时向来访者反馈信息,征集意见建议,并作好登记。 附件六 行政执法监督核查制度
一、成立法制监督办公室,设在州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执法监督核查工作。 二、按照“层级负责,提高效率,强化监管,责任追究”的原则,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核查工作。 三、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当场处罚的案件,由案件主办人承担审核责任。法制监督办公室负责事后审查和责任追究。 四、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严格按程序和时限,实行事前三级核查。即科室负责人初审,主管领导复审,法制监督办公室再审。未经法制监督办公室审查同意,案件不得进入决定程序。 五、所有核查环节,都必须认真填写《行政执法监督核查表》,签署明确的核查意见,入卷存档。 六、法制监督办公室负责案件核查登记统计工作,并实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附件七 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一、局法制监督办公室负责督导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其他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具体业务的办理; 二、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受理范围,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及线索; 三、受理的举报投诉线索,由责任科室建立登记台账,坚持作好登记、办理、反馈等工作; 四、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的奖励,按照国食药监市[2003]328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实行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回单制度,由州局纪检组统一制作《廉政回单》,交由管理相对人填写后封装收回,主动接受相对人的全面监督。 六、对系统内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由州局纪检组督导法制监督办公室调查核实,报州局党组集体研究处理。 附件八 玉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 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考核上岗制度
为加强玉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转变队伍思想政治观念,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执法主体合格,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公正、准确,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执法责任;坚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保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服务。 二、学法内容 (一)认真宣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领会党中央、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重要会议精神。 (二)在深入细致的学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学习国家、省食药局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出现的违纪现象提出整改措施。 (三)认真学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配套性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三、学习形式 可采取集体和个人学习。局办公室每季度举行一次全体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年末各县分局和科室写出学法情况总结,交局办公室,并由玉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学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凡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必须经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方可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没有执法证不得上岗执法。 五、本制度与《执法责任考评奖惩制度》配合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九 玉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 行政执法考评奖惩制度
一、本制度旨在通过上级部门、法制监督部门、社会各界等多方位、多角度客观的评议考核,确定系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分局、科、室)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质量、水平等级,从而尽快推进我州依法治药进程。 二、系统内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分局、科、室)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较好、满意、合格、一般、不合格六个等次;行政执法人员分为优秀、较好、满意、称职、一般、不称职六个等次。 三、评议考核采取自评、互评、测评、考察、总评等方式,一年进行一次,由玉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组织进行。 四、根据评议考核结果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五、对评议考核为不合格的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分局、科、室)和考评为不称职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给予陈述、申辨、说明、整改的权利。经三个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分局、科、室),对主管或分管领导追究行政渎职责任;对不称职的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处理。 六、考评的主要内容:①业务工作能力,包括语言文字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政策理论水平能力;②完成药监执法责任制的情况;③政治思想品德;④食品药品行政法律法规的熟悉掌握情况;⑤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五大项。 七、考评形式分为:自我书面总结、书面答卷、案件卷宗审查、执法现场监察、个案调查等。 八、考评结果:系统内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分局、科、室)得分59分以下(含本数)为不合格、60分至70分为一般,71分至80分为合格,81分至90分为满意,91分至94分为较好,95分至100分为优秀;药监行政执法人员得分60分以下(不含本数)为不称职。60分至70分为一般,71分至80分为合格,81分至90分为满意,91分至94分为较好,95分至100分为优秀。 九、本制度由玉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十、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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